關于《潮州市潮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中社村)》的成果公告
關于《潮州市潮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中社村)》的成果公告
《潮州市潮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中社村)》已于2020年 1月22日獲得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批復,批準文件為《廣東自然資源廳關于潮州市潮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中社村)的批復》(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20〕13號)。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核備案等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50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使用方案編制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8〕64號)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改進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有關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劃〔2019〕628號)等文件規定,現將該落實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預留規模落實背景及原因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中社村為了更好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從村莊實際出發,充分挖掘和考慮生態保護、產業發展、人居環境和各項設施配置的需求,需規劃落實9.3765公頃新增村莊公共服務設施用地,用以解決消防訓練基地(學校)的用地需求,提高當地的消防救援工作,對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為保障中社村消防訓練基地(學校)的用地需要,按照國家及廣東省有關規定,編制預留規模落實方案,在項目范圍內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模9.3765公頃。
二、 主要調控指標變化情況
(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地塊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
(二)耕地保有量
本次預留規模落實地塊不涉及占用現狀耕地,預留規模落實后,不會對潮安區的耕地保有量任務產生影響。
(三)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
預留規模使用后,潮安區的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均保持不變,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符合“使用后合計數”-“使用前合計數”≤“預留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條件。
附件:
1.《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潮州市潮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中社村)的批復》(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20〕13號);
2.《潮州市潮安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預留規模落實方案(中社村)》相關圖件
潮州市潮安區自然資源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