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2019-11-25
來源: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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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18年4月23日對唐海庭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行為作出粵潮安交罰〔2018〕0006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事人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經復核,我局同意當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局決定撤銷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由于無法聯系當事人,無法用其他方式送達,現予以公告,公告期滿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附件: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潮州市潮安區交通運輸局
2019年11月25日